清明及五一劳动节放假通知
发布日期:2019-04-02
2019年清明节及五一劳动节将至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现就2019年清明节及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2019年4月5日(星期五)至2019年4月7日(星期日)放假,共3天, 4月8日(星期一)起恢复正常作息时间;
二、2019年5月1日(星期三)至2019年5月4日(星期六)放假,共4天,4月28日(星期日)及5月5日(星期日)上班,5月6日(星期一)起恢复正常作息时间;
三、部门内有安排值班需求的请按照部门实际情况安排;
四、各部门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相关工作;
五 、放假前请关好门、窗、电源等,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;
六、节假日外出期间请避免前往拥挤的地方,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特此通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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